數字文創業務規范十一條發布,夯實行業規范治理底盤

近日,作為業內航標的國家級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發布《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公約》。

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新華網、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等倡議發起,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護辦公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數據中心)、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中國對外文化集團有限公司、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機構聯合發起,設立國家級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構建協作發展伙伴關系,矩陣具有共識性、協作性、自律性、服務性以及非社團屬性等特點,同時,矩陣啟動國家級版權交易保護聯盟鏈。

國家級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相關協作發展伙伴依托國家級文化產權交易和投融資綜合服務功能,聯合發起共建的國家級版權交易保護聯盟鏈服務全國規范統一、協同治理的文化資源數據和文化數字內容要素市場,是具備高度專業性、規范性、權威性的國家級數字文化產權綜合服務基礎設施。

國家級版權交易保護聯盟鏈作為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的關鍵平臺和重要抓手,服務于國家有關部門健全市場準入制度、維護公平競爭制度、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設立信息監測預警制度,已成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堵塞監管漏洞的重要依據和有效工具,實現監管和治理貫穿創新、生產、經營、投資全過程。國家級版權交易保護聯盟鏈助力政府部門開展矩陣合作伙伴之間的規范治理,明確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和義務,引導建設行業規范治理機制,推動開展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完善數字文創安全制度體系,重點加強數字文創、數字收藏、元宇宙等領域安全風險預警,增強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

國家級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權威發布《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公約業務規范》,以構建健康、規范、綠色、安全的標準共識機制,推動和強化行業規范治理,引導行業合理有序發展。

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公約業務規范

第一條數字文創產品的內容應當注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服務數字經濟高質量場景應用、賦能實體經濟的數字文創產品先行探索。

第二條數字文創的相關知識產權應當合法、完整、有效、權屬清晰。

第三條數字文創產品應當明確其包含的各項法律權益,完成相關調查和論證,并具備有效登記證明。

第四條開展數字文創業務,應當嚴格穿透審核數字文創產品底層資產之本質、權利之性質。禁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或變相開展發行融資活動。禁止開展NFT(非同質化代幣)業務,對數字藏品、元宇宙等活動進行風險監測與預警。

第五條數字文創產品應進行合理定價,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數字文創產品登記、備案、存證、展示、銷售、贈與、轉讓、撤銷等全過程應當形成審核、監控等管理機制。

第六條探索建立數字文創從業機構準入機制,研究制定運營主體審核、認證、監督等管理制度。

第七條從業機構開展數字文創業務時:

(一)不得以數字文創名義違規變相開展NFT(非同質化代幣)等風險業務;

(二)不得虛構數字文創產品底層標的,不得采用誤導性方式展示產品內容,編造用戶評價,虛構銷售、轉讓、運營數據;

(三)不得為數字文創產品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份額拆分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

(四)不得渲染上漲預期、人為營造搶購假象、引誘進場囤積買賣,不得采用操縱價格、惡意炒作、設置門檻等違規手段;

(五)不得以虛擬貨幣作為數字文創業務的計價和結算工具。

第八條通過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產品公示、隱私政策聲明等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披露數字文創產品信息及消費權益內容,充分履行消費者告知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投訴申訴入口。

第九條建立用戶畫像,設置合理準入門檻,防止青少年沉迷;持續進行消費者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謹防過度消費;抵制投機炒作及非法金融活動,不得在數字文創產品銷售中提供金融杠桿。

第十條切實履行用戶實名認證制度,對用戶身份資料及消費數據應妥善存儲,建立反洗錢監測機制。對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處理用戶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

第十一條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活動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下一步,國家級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將通過管理協調會議、發展促進會議、安全風險預警與防范能力建設會議、司法協同治理與糾紛調解會議等機制統籌推進發展伙伴協作平臺的各項工作,先期開展國家級數字文創要素市場輿情與風險測評中心的建設。

國家級數字文創規范治理生態矩陣強化行業引領作用,搭建數字文創發展伙伴協作平臺,引導數字文創、數字版權、數字時尚、數字藝術、虛擬人、虛擬世界與現實交互產業合理有序和健康發展,重點開展以下八個方面的統籌建設:

一、建立數字文創產業規范發展共識,構建合規共贏的產業協作關系;

二、引導建設行業規范公約準則發布體系;

三、承上啟下構建全國規范治理協同機制;

四、打造數字文化資產領域關鍵基礎服務設施;

五、設立研究智庫,強化長效研究能力;

六、推動建立適應于數字經濟的高效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七、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

八、統籌推動創新工作系統化實施。